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比选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5-11-1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316

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选取一家已成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为比选人拟申报和发行的两只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比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只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比选项目

比选人: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两只债务融资工具,暂定为一只中期票据和一只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每只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为有序推进债务融资工具申报注册发行工作,律师事务所须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提供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保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该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的审核要求,在该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提供其他必要的法律服务。

二、比选专项法律服务需求

1.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须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专业意见;

2.如有需要,须协助起草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3.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并协助完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反馈材料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4.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过程中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依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要求,提供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

5.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

6.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协助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对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三、投标人要求

参与此次比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已成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在境内办公或设有分支机构;

3.近三年未因重大的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通报、处罚,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主体(包括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比选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四、投标文件要求

按照比选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025年11月20日18:0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邮寄)至: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816室。

六、比选办法

1.比选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如最高得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时,由比选人组成的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确定。

3.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重新组织比选活动。

七、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按照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2.如中标人在以后合作期间出现破产、被责令停业、严重违规和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影响合作的行为,比选人有权选用其他律师事务所;

3.投标文件应使用牢固的纸质信封或专用密封袋进行密封。在封面及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任何不符合密封标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八、比选控制价

本项目两只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费比选控制价为总金额不高于20万元(单只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费比选控制价不高于10万元)。

九、本次比选公告在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站地址:http://www.xcsct.cn/)发布。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816室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374-2699026

编辑/白明    校对/魏蕊     审核/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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