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新兴路快速化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济性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的比选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5-11-2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677

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选取1家初步设计方案复审单位,对许昌市新兴路快速化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经济性进行复审,并出具《经济性审查意见》,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

一、比选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关于许昌市新兴路快速化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济性审查意见编制服务比选

(二)采购人: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三)比选服务内容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经济性评价,配合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公路、城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在确保项目功能达标及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压降不合理、不必要工程造价,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并出具《经济性审查意见》。

(四)比选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价不高于压减金额占工程造价的比例与设计单位委托服务费的乘积。(例如:报审初步设计概算10000万元,审减100万元,设计单位委托服务费700万元,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济性审查服务费用为=100*700/10000=7万元)

二、投标人要求

参与此次比选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至少具备近一年一项类似项目的勘察设计、概算评审、施工图预算编制或评审业绩;

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

5.近三年未因重大的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通报、处罚,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三、比选采购响应文件要求

参与此次的申请人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资料:

1.报价单(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服务方案;

6.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服务合同或委托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比选采购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主体(包括比选采购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比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8.三年内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目前未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9.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3);

10.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25年12月2日17:30点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邮寄)至: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912室。逾期送达或为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比选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比选采购办法

1.比选采购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附件2),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如最高得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时,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以服务方案部分得分较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3.有效比选采购申请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重新组织比选采购活动。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2.申请人所提供的资质、证书、委托书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3.投标文件应使用牢固的纸质信封或专用密封袋进行密封。在封面及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任何不符合密封标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4.如中标人在以后合作期间出现破产、被责令停业、严重违规和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影响合作的行为,比选人有权选用其他服务机构;

5.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公告有疑问,可与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0374-2699158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912室

编辑/王雪雨    校对/魏蕊     审核/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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