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许昌卷烟厂厂房及附属物整体拆除项目结算审计的实施,现由许昌建投郑许一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比选的方式选取1家单位,负责本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许昌市
(二)采购人:许昌建投郑许一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比选
(四)服务内容:对许昌卷烟厂厂房及附属物整体拆除项目所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审核,最终出具审核报告。
(五)控制价
本项目费率比选控制价不高于1‰,审减追加费费率不高于2.5%。(项目费计算基数为最终结算价,审减追加费计算基数为报审金额减去最终结算价)
(六)拆除工程内容及规模
许昌卷烟厂厂房及附属物整体拆除项目,位于五一路和帝豪路交叉口,涉及建筑面积约8.8万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许昌卷烟厂厂区内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道路及地面硬化破除,围墙、地下管网、管沟、管道、消防水池、污水处理池、建筑基础地下3米以内的附属物拆除,建筑垃圾外运处置;残值物的分拣、分类、整理、打捆等。许昌卷烟厂厂房及附属物整体拆除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762万元。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近三年未因重大的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通报、处罚,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3.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相关主体(包括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比选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三、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参与此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须包括以下资料:
1.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业绩、职称相关证明;
6.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服务方案;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记录;
9.贵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需于2026年6月5日17:00前将纸质文件递交(邮寄)至天宝路与西外环交叉口向东许禹长输隔压站3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采购办法
1.比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
3.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重新组织比选活动。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文件。
2.申请人所提供的资质、证书、委托书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3.投标文件应使用牢固的纸质信封或专用密封袋进行密封。在封面及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任何不符合密封标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4.如中标人在以后合作期间出现破产、被责令停业、严重违规和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影响合作的行为,比选人有权选用其他服务机构。
5.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公告有疑问,可与许昌建投郑许一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
6.本次比选公告在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站地址:http://www.xcsct.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建投郑许一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天宝路与西外环交叉口向东许禹长输隔压站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374-3115888
编辑/单龙杰 校对/魏蕊 审核/郑琦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