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中央公园跨永昌大道天桥项目初步设计单位比选的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6-08-17 来源: 作者: 浏览量:81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为加快推进许昌市中央公园跨永昌大道天桥项目建设,现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通过比选采购的方式选择初步设计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服务,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央公园跨永昌大道天桥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2.采购人: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3.基本情况:中央公园跨永昌大道拟建设复合型天桥1座,主桥长度118米,平台面积平均1000平方米(共两个),引桥坡道南侧100米、北侧75米,推行坡道南侧80米、北侧75米。主桥标准宽度7米,平台宽度7-20米,引桥坡道和推行坡道宽度5米。主梁高度1-1.5米,平台梁高度1.2米,坡道梁高度1米;桥梁净高6米。统筹骑行坡道、快捷旋转坡道、无障碍电梯预留及桥下约300平方米服务设施,同步实施桥体亮化、微气候营造、导视系统、两侧环境品质提升等内容。

  4.服务内容: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报告,并通过各区发改部门评审,使项目获得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对本次初步设计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问题,进行分析答疑。

  5、控制价:本项目工程勘察控制价为29.64万元。

  二、投标人要求

  参与此次比选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乙级资质;  

  3.申请人运营期间无不良、被处罚记录、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4.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主体(包括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比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三、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参与此次的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须包括以下资料:

  1.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记录;

  6.企业业绩、项目服务方案、项目人员等有关证明材料;

  7.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8.贵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需将于2026年8月21日18:00前将纸质文件密封后递交或邮寄至河南省许昌市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智慧大厦2号楼2404,超过规定时间报送者,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五、比选采购办法

  1.比选采购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2),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如最高得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时,由采购人组成的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确定。

  3.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重新组织比选采购活动。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

  2.申请人所提供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3.投标文件应使用牢固的纸质信封或专用密封袋进行密封,在封面及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上述密封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任何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4.确定为中标人起20天内出具《初步设计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交付。

  5.如中标人在以后合作期间出现破产、被责令停业、严重违规和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影响合作的行为,采购人有权选用其他服务机构。

  七、本次比选采购公告在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站地址:http://www.xcsct.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智慧大厦2号楼2404

  联 系 人:王籽启          

  联系电话:18567325532

  编辑/王籽启    校对/魏蕊     审核/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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